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二维码
290
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多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营销与开拓汽车分期贷款业务市场,整合并共享双方品牌资源、客户资源、渠道资源,促成双方效益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由乙方推荐个人客户通过甲方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汽车产品,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就双方战略合作具体事宜,特制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有关定义 1、个人客户:是指从乙方营业处购买汽车、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参加“融星通”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自然人。 2、汽车分期贷款业务:是指由甲方审核通过的个人客户在乙方购买甲、乙双方指定的汽车时,通过委托支付部分款项并分期偿还甲方欠款的业务。 3、手续费:是指在汽车分期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个人客户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分期期数和分期交易金额向甲方支付的相应比例费用。 4、《“融星通”汽车分期贷款申请表》:是指依据甲方指定格式制作,用于个人客户申请汽车分期贷款业务时填写的表格。 二、 合作内容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操作流程为个人客户购买乙方经营销售车型提供汽车分期贷款服务,具体分期期数、定价、首付款要求、手续费支付方式、个人客户分期本金偿还方式等以双方约定为准。 2、乙方推荐个人客户通过甲方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汽车产品,根据个人客户在甲方办理的汽车分期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乙方依据所推荐的个人客户在甲方办理的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以 %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专项费用。 三、 操作流程及事项北京律师 甲方汽车分期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采用以下模式,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实际运行情况对整体流程作适当调整。 1、个人客户至乙方处提出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申请,乙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产品介绍与推荐。 2、甲方员工根据内部授信政策指引,指导个人客户填写《“融星通”汽车分期贷款申请表》,并收集个人客户额度审批必附进件材料。 3、甲方风控部门对个人客户额度审批材料进行审核。 4、甲方完成个人客户额度审批。 5、审批通过的个人客户至乙方处缴纳购车首付款及借款融资手续费,乙方指导个人客户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甲方指导个人客户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资金转账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6、甲方通过对审批通过的个人客户,进行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资金清算。 7、乙方协助甲方收取个人客户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甲方留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首付款缴纳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以甲方要求为准)。 8、乙方通知个人客户提车,并协助甲方为个人客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等手续。 四、 结算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结算和支付方式 乙方收到个人客户核批结果后,为个人客户办理购车手续,个人客户支付首付款项并与乙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甲方收到首付款缴付证明、借款合同、抵押等相关资料及借款融资手续费后,为乙方划款清算。 乙方应协助个人客户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保险等手续,并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协助甲方收集齐《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甲方所需相关资料后转交甲方;乙方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另行约定转交资料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个人客户的分期交易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发放的分期款项全额。 如有乙方承担手续费的情况,甲方将个人客户分期付款金额在扣除乙方承担手续费金额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1、乙方日常账务问题可致电0471- 北京律师向甲方查询。 2、特殊账务处理 (1)在个人客户退货情况下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退回货款(指款项已经到达乙方账户的情况),乙方需先行将退货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退货款项后,方可为个人客户办理入账; (2)乙方不得将分期款项直接退还给个人客户,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甲方成功清算该笔款项之前,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虚假交易行为、已造成或可预见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该笔款项予以拒付。对于已经清算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对乙方清算的款项中予以相应数额的款项扣除。针对以上情况,乙方自行与个人客户解决车辆归属问题。 (二)专项费用结算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专项费用采用周期( 为一周期)结算方式,结算后将由甲方直接付款至乙方账户。 2、甲方将费用支付至乙方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甲方将按照本周期乙方所推荐个人客户在甲方办理的汽车分期贷款业务新增贷款总额,于本周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本周期专项费用报表送达至乙方处; (2)乙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在专项费用报表上加盖公章,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报表原件反馈至甲方处,并附甲方指定科目的合法正规发票; (3)如专项费用报表核对过程出现差异,乙方应协助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报表信息,并将核对后报表原件反馈至甲方;如果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发生差异情况,则应按甲方统计的专项费用为准; (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核实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系统内报账,将对应的本周期应付专项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名: 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如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告之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授信标准的分期客户构建客户审批快捷通道,并努力确保在T+1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额度审批的比例在90%以上。 2、甲方有权独立核定个人客户参与汽车贷款分期业务的资格。 3、甲方有权独立根据汽车贷款分期业务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整体项目流程作适当调整;有权独立制定汽车贷款分期业务政策及定价,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业务需要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遇甲方业务需要和监管机关等机构调整费用政策、资金成本等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约定的专项费用标准。 5、甲方为乙方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 6、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正式生效前,对乙方进行实名审核,并进行征信系统查询。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具有保险代理资质进行审核乙方应当保证具有相关主体资格与资质,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若个人客户对汽车贷款分期业务有关细节查询或投诉时,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回复乙方,并立即处理个人客户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 8、甲方非汽车产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间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个人客户与乙方之间的任何关于产品的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但若必要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9、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专项费用,但对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过程中各环节延期所产生的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客户分期申请信息中车辆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妥善保管甲方相关纸质文本、消费凭证及其他交易凭证两年以上。甲方全部消费凭证及其他交易凭证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单据。乙方应保证具有代缴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等相应资质。若乙方违反上述的申述与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个人客户全额分期款项后,个人客户主张未购买过乙方相关商品,甲方有权向乙方调阅相关文件,乙方有义务配合对相关交易进行描述,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销售合同、退款单或依乙方经营性质而签发的相关文件),若乙方未能履行本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3、若个人客户对所购买商品品质、金额等向乙方或甲方查询或投诉时,乙方应自行或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甲方,并立即处理个人客户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乙方对消费者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个人客户之间的纠纷。 4、乙方非贷款服务之提供者,与甲方间亦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倘若个人客户与甲方间有汽车贷款分期业务项下交易纠纷,应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乙方无关,但若必要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但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贷款纠纷除外。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其营业场所及指定收银台明显位置摆放有关甲方汽车贷款分期业务的受理标示,以保障个人客户的知情权。 7、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正式生效前,对乙方实名审核,并进行征信系统查询和相应保险代理等资质的审核。 8、乙方应对本协议项下专项费用标准进行保密,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情况下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第三方专项费用标准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为由要求甲方提高本协议项下专项费用核算标准。 9、乙方应确保专项费用核对后报表的准确性,对于双方已确认的专项费用报表甲方将不予修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从对方知悉的个人客户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及其他一切合作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人或许可其使用;亦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资料等用于本合作内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个人客户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汽车分期贷款款项,甲、乙双方应依本协议相关约定流程办理,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不介入任何对方与个人客户的其他交易内容及商业合同。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所提供和印刷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宣传资料应事先经双方确认、核准后方可对外发行(布)。 六、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严重违约,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恶意冻结或扣划乙方款项等,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遇迁址、装修、停业时,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可视具体情况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提前解除后,双方继续清偿一切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3、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量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若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前的违约责任。 七、 协议的实施、变更和解除 1、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日止。 2、合作期间,若一方欲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需至少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双方均未就续约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任何异议的,则本协议效力自动延续壹年,延续次数不限。 4、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 5、本协议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八、 通知与送达 1、按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人员专递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至本协议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并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确认送达和收到日期: (1)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2)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4)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以发送时记录的日期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2、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发生联系方式之变更而未通知对方的,不得以已变更联系方式为由进行抗辩。 九、 附则 1、本协议之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