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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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 (第 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犯罪嫌疑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 会见律师: 电话: 记录人: 涉嫌罪名:
问:我是 事务所律师,受 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聘请我作为你的律师?如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现在告知你相关权利义务。 权利: 1、你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在羁押期间有权与律师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3条) 2、对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你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在法定情形下,你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8条) 4、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95条) 5、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你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6、在侦查人员询问时,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7、你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若你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你宣读,若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你有权自行书写供述。(《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8、你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义务: 1、你对侦查、检察等机关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你要签字确认。(《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见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询问,扣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问:对于以上所述权利义务,你听清楚没有? 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问:侦查机关有无告知你有权聘请律师? 答: 问:在会见之前,我到侦查机关了解到你涉嫌的罪名是 , 对此,你是否知道?有无不同意见不明白的地方? 答:
(告知涉嫌罪名的相应法律规定以及后果) 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你有无自首相关表现或情节? 答:
问: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你认为你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答: 问:是否要求申请取保候审? 答: 问:在你被羁押期间,你认为侦查机关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的申辩权的行为? 答: 问:侦查机关所有侦查记录都记录属实并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有无记录不实却不让你修正的情况? 答: 律师:案件的大致情况是怎样的?希望你如实陈述。
问:以上是我对你的法律咨询,你有无需要更多了解或者补充的?若没有,请阅读、核对、签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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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之常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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